工人起訴新加坡建築公司,稱被鐵柱擊中跌傷,證人:他自己跳下

2024-04-04

建築工人稱起重車司機從拖車抬起幾噸重的鐵柱時擊中他,導致他從2米高處跌倒受傷,入稟法庭起訴僱主,但因證據不足敗訴,還被令支付僱主3萬3000元的訴訟費用。

起訴人是卡利穆圖·穆魯加南坦(Kalimuthu Muruganantham),答辯人則是他的僱主新康工業私人有限公司(Shincon Industrial Pte. Ltd)。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於2020年7月21日在位於三巴旺通道工業區停車場旁的工地工作時受傷。他稱僱主疏於確保安全的工作系統,導致他受傷,因此入稟法庭向公司索賠。

起訴人稱,事發當天下午1時40分,他與另一名同事在拖車架(trailer bed)上工作,一名起重車司機在搬運拖車上的一捆鐵柱時,鐵柱撞擊到他的胸口,他因此跌下拖車。

案件審理期間,只有起訴人一人供證,他並沒傳召其他證人。答辯人則傳召六名證人,包括公司的執行董事、當天與起訴人一起在拖車架上工作的同事以及起重車司機。

雙方都同意,事發時起重車司機正在將一捆捆的鐵條吊下拖車架,每次吊下鐵條前,拖車架上的起訴人和同事都得先下車。

起訴人稱,起重車司機在起訴人還在拖車架上時,毫無預警的搬動鐵條,進而擊中他。

然而,審訊過程中起訴人的供詞不一致,例如被問到是遭車上哪一捆鐵條擊中、跌落在什麼地方等時,起訴人數次給了不同的答案。

法官也認為,起訴人並沒傳召其他證人,或是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因此最終判他敗訴,也令他支付僱主3萬3000元的訴訟費用。

起訴人稱從拖車架跌落,入稟法庭起訴僱主。 (取自法庭文件)

所呈醫藥報告 沒提胸口傷勢

工人稱胸口被鐵柱擊中,呈交的醫藥報告卻沒提到胸口的傷勢。

起訴人呈上三份醫藥報告,其中一份報告指他當時從約2米高的地方跌下,右腳和右手肘著地後,無法站起來走路。

起訴人被送往醫院後,被診斷右手肘和右腳踝都出現骨折的情況。

但法官指出,三份醫藥報告完全沒提到起訴人的胸口被撞擊。他甚至沒跟醫生說胸口感到疼痛,法官因此覺得起訴人的證詞沒有說服力。

僱主稱工人捏造事實

三證人:他自己跳下拖車架

僱主稱工人捏造事實,三名證人甚至稱是他自己從車上跳下來的。

訴方律師盤問其中一名辯方證人維利韋爾 (Vellivel)時,問他是否有看到起訴人跌倒。

維利韋爾很確定的說,起訴人是自己跳下拖車架的,律師這時指他撒謊。

不過維利韋爾答覆:「法官大人,我在這裡說的都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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