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達街老商人誤殺女婿索賠案,親家母如今月租2700元(約8100令吉)的公寓,不願「降格」搬到組屋,兒媳霸氣指出:「如果不是跟我結婚,他們才不會享有這種生活。」
老商人陳南成(73歲)因在2017年7月10日捅死偷腥女婿斯賓塞(Spencer Tuppani,38歲),最終被判入獄8年半。前天高庭針對親家母譚寶葵(譯音,65歲)向被告索賠超過50萬元(逾150萬令吉)一事展開聆訊。
前天聆訊揭露,譚寶葵目前擔任櫃檯人員,月薪2400元(約7200令吉),她憶述在兒子過世當天,便和小兒子搬離勿洛的半獨立式洋房。
陳南成因捅死女婿被判坐牢八年半。(檔案照)
在此之前,他們和兒子一家五口以及陳南成同住,當日搬走時自己無處可去,暫住在亡兒情婦的公寓里。事後她搬入西部一間公寓,每個月需支付4200元(約1萬2600令吉)租金。
她指出,兒子在死前付了該公寓單位第一期的租金,之後她用積蓄付房租。2018年8月她獨自搬入另一間公寓,每月房租2700元,但小兒子無法提供任何經濟資助。
在接受起訴人律師盤問時,死者妻子陳青青透露,譚寶葵自2010年與他們同住,期間沒交過房租。
譚寶葵也在2012年賣掉蔡厝港組屋後,沒有用那筆錢重新購買新住宿,而繼續與他們同住至案發期間。
針對譚寶葵在死者過世後需支付房租,陳青青表示她應該在組屋租房,減低開銷,但起訴人律師指出,譚寶葵原本擁有步入式衣櫃、陽台、專屬廁所和兩個廚房,如今要她到組屋租房不合理。
對此陳青青回應:「要不是斯賓塞娶我,他才不會享有這種生活。他們一家人都在我父親公司工作,我不能想像斯賓塞可以給予他們什麼,但我能想像我父親和他的公司給了他們什麼。」
陳青青指出,如果不是如此,他們現在擁有的,跟當時住在蔡厝港組屋的條件相同。
被問及為何不搬入較便宜的住宿,譚寶葵表示自己老了,不能一直搬遷。
斯賓塞。(檔案照)
答辯人律師盤問時詢問,如果可以租一間小組屋,而且比2700元便宜,譚寶葵是否會答應。譚寶葵表示當時自己急著走,唯一能讓她馬上入住的是這間公寓。
律師再問,公寓租期為兩年,譚寶葵有時間尋找較便宜的住宿,但譚寶葵回答她老了,也累了,不能一直搬遷。
律師追問這是否意味她想留在公寓里,譚寶葵沉默許久,表示同意。
針對譚寶葵提供的2016年至2017年銀行轉帳記錄,答辯人律師表示兒子有三個月沒轉帳,譚寶葵解釋,二月份碰到農曆新年,兒子給了紅包錢和2000元(約6000令吉)的生活費。
之後分別在三月和五月,則是她去旅行和生日的月份,兒子也都是給現金。
另一方面,譚寶葵稱兒媳施壓,導致她被迫離開公司,兒媳澄清自己只負責公司銷售部。
起訴人律師表示,根據當時的董事總經理,陳青青在2017年負責公司的特別項目,但也掌控公司運作。
董事總經理稱,陳青青表示要工作超過10年的譚寶葵離開公司,他只能照辦。
陳青青在接受盤問時否認,表示在2016年底返回公司,自從死者過世後,公司處於赤字狀況,她為了公司需要到處去招生意,帶入盈利,否認要求譚寶葵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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