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汽車天橋下的清潔工與無業漢,為了晾在圍欄上的衣服起爭執繼而大打出手,雙雙被控上法庭。法官審理案件時追問主控官,當局是否會採取行動?是否會有社工給予兩人幫助,為他們找到棲身之所?
被告劉敬明(60歲,清潔工)前日(10月21日)承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被判坐牢四個月又兩周。
無業漢許福雄(51歲)則在本月13日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他表示有意認罪,料將在11月19日出庭認罪。
調查揭露,被告和許福雄都是流浪漢,露宿在阿裕尼徑靠近毅德國際學校(Nexus International School)的泛島快速公路汽車天橋下。
今年7月30日晚上約11時10分,許福雄告訴被告,說環境局人員早上到訪,通知他不能在溝渠旁的圍欄上曬衣服。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的爭吵,許福雄拿起木板打被告的左臉。被告也從背包里抽出美工刀,劃傷許福雄的左臉。
此時,來找許福雄的朋友立即報警,警方抵達後將兩人送往陳篤生醫院診治,並從溝渠中找到被告使用的美工刀,刀片長約5公分。
醫藥報告顯示,被告的左臉有一道10公分長的傷痕,許福雄的左臉則有一道7公分長的刀傷。
針對兩人留宿汽車天橋下,法官詢問兩人是否有住所?主控官稱兩人就「住在」汽車天橋下。
法官接著問主控官,若環境局人員曾到訪,那當局是否會採取行動?否則該地點似乎是能合法居住。
法官也詢問主控官,是否會有社工給予兩人幫助,為他們找到棲身之所?
主控官表示,當局相信已知道情況,她也會為兩人聯繫相關部門,幫助他們找到居所。(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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