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被告林智強是 Hype Records 唱片公司的執行董事,他也曾擔任過選秀節目 「新加坡偶像」評審的本地知名音樂人。他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指控涉及五名女子。他被指在1998到2013年之間涉案,但早前他已對七項指控表示不認罪,案件被分成五輪審訊。
受害者當時的男友和一名友人昨天出庭指證時稱,受害者曾在2021年告訴他們,林智強曾在一次會議中非禮她。
受害者朋友稱,受害者曾要求她對他進行性行為,並說:「他還說他想把她綁起來。」
受害者朋友今天(28日)接受辯方律師的盤問,被問及在2021年11月兩人進行的視頻通話內容。這名朋友說,她記得受害者告訴她,林智強提及性行為後,她假裝沒有聽見,至於林智強是如何回應受害者的,她不記得對方是怎麼跟她說的。
辯方律師之後告訴這名朋友,受害者出庭時並沒有說林智強要求她進行性行為;受害者當時的男友出庭指證時也說,受害者曾未提及此事。
辯方律師續問這名朋友,在得知受害者和她當時男友的證詞後,是否想「更正(她的)證詞」,即林智強曾向受害者提出性要求。
「不。我堅持我所說的,」這位朋友回答道。
林智強在被告席上聽到她的回答後,微笑並搖了搖頭。
辯方律師指出,這名朋友之前在庭上說,記不得視頻通話內容的前後順序,並問她在2021年底跟警方錄口供時,是否也這麼說。
這名朋友說,第一次錄口供時告訴調查員,不記得受害者告訴她這些事情發生的順序,因為當時她正專注為朋友提供精神支持。
今天在庭上,這名朋友提供了視頻通話內容中更多的細節,包括受害者曾在通話中「演出」被告是如何觸摸她的胸部。
這名朋友也說,受害者透露,她被要求親吻被告,作為面試的一部分。
辯方律師問她,兩人是不是在被告觸摸受害者胸部時接吻,受害者的朋友否認並說這兩個是不同的事件。
辯方律師繼續問,受害者是否說被告強吻她然後非禮了她,受害者的朋友回答說不記得事發循序。
律師再問:「你是否記得她告訴你,被告觸摸了她的胸部時兩人在接吻?」
這名朋回答說,「他們沒有在接吻」,接著試圖解釋,但被辯方律師打斷說不必要。
控方之後詢問受害者朋友是否有想要補充的部分,她說:「我覺得在雙方同意下接吻和被強吻是有差別的。」
「受害者所告訴我的,這是一件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下進行的,對她而言是非自願的。」
這名朋友也說,受害者在面試過程中親吻了被告,因為她覺得她必須這麼做、被逼這麼做,「好像要這麼做才能通過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