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縱火燒海報 大馬籍炒飯檔主管 坐牢

2025-01-05

(新加坡訊)覺得工作量和工資不成比例,加上工作壓力大,炒飯檔口主管兩次喝酒後用打火機點燃組屋樓下海報,如今被判坐牢兩個月。

大馬籍被告黃偉霖(27歲)面對4項惡作劇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發時,被告是明地迷亞路第27座一家炒飯檔口的主管。事發地點則是淡濱尼9道第603A座組屋。

案情顯示,被告自2023年12月在檔口擔任主管,在管理員工和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下,倍感壓力。他覺得身為主管,自己的工作量和工資不成正比,因此喝酒發泄壓力,每周飲酒三四次。

被告黃偉霖用打火機點燃張貼在樓梯口的海報。(法庭文件)

2024年7月24日午夜時分,被告外出喝酒,在凌晨2時許返回位於事發組屋的住處。他在抵達13樓的電梯口時,開始抽菸,期間擺弄打火機。

被告發現樓梯口張貼著「禁止亂丟垃圾」的海報,他過後用打火機點燃海報,牆壁也燻黑。兩天後,被告於午夜時分在住處飲酒,隨後出門在電梯口抽菸。期間,他又用打火機點燃了位於垃圾槽上方的海報。

這些海報屬於淡濱尼市鎮理事會。事發後,市鎮會的清潔工人清理了現場。

警方在同月27日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由於市鎮會無法計算被告造成的損失,因此不要求被告賠償。(人名譯音)

被告用打火機點燃了位於垃圾槽上方的海報。(法庭文件)

律師求情說,被告只燒了海報,是一時犯錯,沒有造成實質傷害。

控方指出,被告惡作劇縱火可能導致火勢蔓延或更嚴重的後果,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至3個月。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並未點燃其他物品,事後也有意作出賠償,請法官念及被告沒有案底,只是一時犯錯,且沒有造成實質傷害,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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