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車禍後,最初同意私了,但隔天卻因脖子痛、頭痛、手指麻痹,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賠至少5萬6000元。法官最後判她獲得3萬1000餘元的賠償。
根據判詞,起訴人是林美珠,她於2017年8月2日中午,在叉路(slip road)上開車,被答辯人的轎車從後方撞上。
起訴人當時沒有出現任何外傷,同意與答辯人私下解決。沒想到,隔天凌晨,起訴人除了感覺頭部和脖子疼痛,手指也感覺麻痹,求醫後被診斷受到頸椎過度屈伸損傷(whiplash injury)。
起訴人稱,背部和肩膀持續疼痛,每當嘗試舉起約5公斤或以上的物品,就會感覺頭部劇痛。起訴人表示,甚至是幫小兒子背書包時,也會引起疼痛。為此,她向答辯人索賠至少2萬5000元的傷勢費、1萬元的未來醫療費、2萬元的醫藥費、以及1030元的交通費。
答辯人的保險公司則極力反駁起訴人的論點,指她未能證明傷勢是由意外引起的。保險公司也認為起訴人要求的索賠額度過高。
保險公司的立場是,起訴人的傷勢並非意外引起,並傳召一名車禍重現專家(accident reconstructionist)供證。根據專家說法,兩車只發生輕微碰撞,衝擊力不足以導致起訴人出現明顯傷勢。
法官綜合證據表示,雖然兩車輕微碰撞,但他接受醫生的專業評估,認為起訴人因車禍引起頸椎過度屈伸損傷。不過,法官認為,傷勢的損害程度並非起訴人所稱的那麼廣泛,最後裁定她獲得3萬1000餘元的賠償。(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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