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340人因涉嫌欺詐或當錢騾被當地警方調查,涉案總額超過1020萬元。(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我國有340人因涉嫌欺詐或當錢騾被當地警方調查,涉案總額超過1020萬元。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當地商業事務局聯合7大警署在2月7日至20日,展開兩個星期的執法行動。
229名男子和111名女子因懷疑涉及欺詐或充當錢騾,目前正協助警方調查,他們的年齡介於16歲至77歲。
調查顯示,這340人相信涉及逾1200起詐騙案,詐騙類型包括:求職、電子商務、投資、冒充政府官員和冒充朋友等騙案,總金額逾1020萬元。
這些嫌犯可能面對欺詐、洗錢或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
欺詐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
洗錢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長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若罪成,可面對最長3年監禁,或最高12萬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