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CRS细则】CRS注册与注意事项(一)

2025-04-04     静姝     2613

通用报告标准(CRS)是一项国际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通过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来防止逃税行为,特别是在使用离岸账户逃税方面。新加坡自2018年9月起开始执行CRS,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换相关信息。CRS建立在FATCA报告制度之上,旨在提高实施效率和降低成本。超过10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迪拜、中国香港、卢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已经批准并开始实施AEOI。

【新加坡CRS细则】CRS注册与注意事项(一)

CRS与MCAA

CRS规定了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标准、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涵盖的账户类型和纳税人,以及金融机构应遵守的尽职调查程序。在新加坡,CRS规定要求并授权所有报告SGFI建立必要的流程和系统,从其账户持有人那里收集金融账户信息,并向IRAS报告。IRAS随后将向新加坡的交换伙伴提供报告的信息。

【新加坡CRS细则】CRS注册与注意事项(一)

新加坡已签署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承诺根据CRS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并已于2017年6月21日签署。这重申了新加坡对国际税务合作标准的承诺,并建立了广泛的信息自动交换关系网络。

此外,新加坡还在与多个司法管辖区,包括丹麦、芬兰、冰岛、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挪威、南非、英国及瑞士,进行双边CAAs下的基于CRS的自动信息交换。

CRS注册要求

通用报告标准(CRS)注册流程规定,任何在一年内成为新加坡报告金融机构(SGFI)的实体,都需要在下一年的3月31日之前完成CRS注册。例如,一家公司如果在2019年3月成立,并在2020年2月获得资本市场服务(CMS)许可证,从而成为报告SGFI,那么它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在IRAS(国内税务局)注册CRS,并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提交2020年的CRS申报表。

CRS注册适用于托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实体和指定的保险公司,如果这些机构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或者是在新加坡的非新加坡税务居民金融机构的分行。

托管机构是指那些主要业务是持有他人账户中的金融资产的实体。存款机构是指那些在银行或类似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接受存款的实体。

【新加坡CRS细则】CRS注册与注意事项(一)

投资实体则分为A类和B类,A类是主要为他人或代表他人进行商业投资、活动或经营的实体,B类则是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再投资或交易获得总收入的实体。指定的保险公司是指那些发行或有义务支付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相关款项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实体。

某些实体则不需要注册CRS,例如非报告SGFI、没有报告义务的非金融实体(NFE)、满足“纯粹因为”测试的投资实体、信托受托人承担信托的CRS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的信托、以及非协助报告SGFI履行CRS义务的报告SGFI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CRS注册流程

注册通用报告标准(CRS)的过程可以通过IRAS的“申请CRS注册”电子服务完成,无需登录myTax Portal。在提交申请之前,请确保准备好以下信息:

1. 如果适用,报告SGFI的新加坡税务参考号;

2. 如果金融机构是信托机构,受托人的新加坡税务参考号;

3. 联络点的新加坡税务参考号(如果联络点有,否则提供护照号码);

4. 联络点授权书,包括两个模板:金融机构POC授权书和受托人POC授权书。

【新加坡CRS细则】CRS注册与注意事项(一)

注意事项:

1. 同时考虑是否需要注册FATCA,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交FATCA注册申请;

2. 报告的第一年是指实体首次成为报告SGFI的年份,需在CRS申请中注明;

3. 若延迟注册CRS,需提交报告的第一年至最近一个报告年的CRS申报表;

4. 注册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为3周,处理完成后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联络点或个人受托人。此外,还可以使用“CRS注册状态”电子服务来检查注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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