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32珊瑚過關卡 男子被罰逾2萬新元

2025-04-06

打包起來的珊瑚放在保利龍盒再放入保冷袋。(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珊瑚愛好者網上競標大馬水族館的珊瑚,開車到新山取貨後帶了32個珊瑚回國,豈料在兀蘭關卡被當局人員揭發,被罰款2萬85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志遠(38歲)共面對9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出口)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8年開始養海洋魚類和軟珊瑚。2022年,他開始對硬/石珊瑚產生興趣。他過後開始在網上競標大馬水族館的珊瑚。

2023年3月21日,被告和母親開車到新山去買日用品,他當時已向兩家新山的水族館標得共32塊珊瑚,當天也要到店裡去取貨。

當天早上11時16分,被告到其中一家水族館以416令吉購買了11塊珊瑚,在另一家水族館以987令吉購買了21塊珊瑚。所有珊瑚都單獨包裝在塑料袋裡,再放入3個保利龍盒子和保冷袋。

被告陳志遠。(新明日報圖)

被告過後在傍晚4時20分開車回國,不過在兀蘭關卡時,當局人員發現被告的車子后座有保利龍盒子和一些蔬菜。

當局人員進一步檢查,發現后座位子下還有保冷袋,裡頭一樣也有保利龍盒子和一些蔬菜,過後也在後車廂發現保利龍盒子。他們檢查後發現裡頭都是獨立包裝的珊瑚。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接獲通知後趕到場,被告承認這些珊瑚都是他的,並出示公園局網頁有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珊瑚進口要求,解釋自己是被允許攜帶珊瑚入境的。

調查發現,被告帶入的32塊珊瑚中,有19個屬硬/CITES珊瑚。

公園局人員告訴被告,網站上明確規定,對於硬/CITES珊瑚,無論數量多少,進出口這類珊瑚都需要執照,不過被告並沒有獲得兩國進出口的執照。此外,一輛車只能運載10塊珊瑚入境,被告所帶入的32塊珊瑚數量已超過這個數量。

法官說,無證據顯示被告進口珊瑚是為了進行交易,最後判他罰款2萬8500元。(人名音譯)

曾多次從新山帶珊瑚回國 被告曾多次從新山帶珊瑚回國。

案情指出,被告從2022年10月,在臉書上看到一則貼文後,發現大馬一家水族館有出售珊瑚。被告當時到位於新山的這家水族館去,結果被告知珊瑚需通過臉書競標。

被告承認,從那時候起,他便開始競標,向該水族館購買了石珊瑚和軟珊瑚不少過5次。

被告也會親自到新山去取這些珊瑚,並成功把它們都帶回新加坡。

此外,被告也通過通訊群組,向新山另外一家水族館標下併購買珊瑚不少過5次,同樣也是自己到新山取貨後帶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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