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的24個國家和地區共同制定了一套先進空中交通(AAM)參考資料,供亞太地區的民航當局使用,以促進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即「空中德士」)和無人機系統 (UAS)的商業運營。新加坡民航局(CAAS)將在2025年4月2日至4月23日期間就參考資料徵求業界反饋,然後於2025年7月通過並發布。在參考資料最終確定前,民航局將綜合考慮收到的意見和建議。
參與此次合作的24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新加坡、澳大利亞、不丹、柬埔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庫克群島、斐濟、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吉里巴斯、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密克羅尼西亞、蒙古、尼泊爾、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韓國、薩摩亞、斯里蘭卡及泰國。
參考資料涵蓋了:
(1)eVTOL飛機的六個關鍵領域,即:
A.eVTOL飛機的認證、驗證和驗收;
B.eVTOL飛機投入使用 (EIS) 的規定;
C.國家機構之間的合作;
D.經濟政策和法規;
E.能力建設;和
F.社會認可;以及
(2)UAS的兩個領域,即:
i.實施超視距 (BVLOS) UAS 操作的技術指導;
ii.能力建設 (人員培訓)。
該參考資料彙集了各參與國家和地區的知識和最佳實踐,以支持及時制定適合這些新興技術的適用法規,並促進包括巴西、中國、歐盟、日本、英國和美國在內的設計國、亞太地區內的註冊國、運營人所在國和機場所在國之間的協調和簡化監管流程。
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參考資料將幫助他們制定與新技術快速發展和部署同步的法規,以充分利用新技術對經濟和社會的益處,同時確保航空和公共安全。
對於行業而言,參考資料將促進技術開發和採用,支持行業發展,並減少監管不確定性、成本以及對eVTOL飛機和UAS的投資風險。
近年來,eVTOL和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範圍日益廣泛。這是亞太地區監管機構首次共同制定相關參考資料,以供各國適應和採用,為eVTOL和無人機的商業運營做好充分準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參考資料的制定成果源自2023年11月新加坡民航局召開的首屆亞太先進空中交通及無人機監管機構會議。新加坡民航局現開放意見徵詢,業界人士可在4月2日至23日期間將反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當局將在整合各方意見後,於今年7月推出參考資料最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