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68歲的菲律賓女子路易莎因逾期在新加坡居留超過12年,並涉嫌非法工作,被國家法院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2000新幣。
案情回顧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的調查結果,路易莎最初於2012年9月6日持探訪准證入境新加坡,准證有效期為一個月,允許她逗留至2012年10月6日。然而,准證到期後,她未依法離境,反而繼續在新加坡居留。
從2012年10月7日至2025年4月1日,她在新加坡非法逗留了長達12年5個月26天,共計4560天。期間,她還涉嫌非法從事工作,違反新加坡移民法規。
被捕經過
路易莎最終於2025年4月1日在**杜佛坡(Dover Crescent)**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發現並逮捕。當時,她無法出示任何合法居留文件。有關她違法行為的具體揭發方式,法庭文件中並未透露。
法庭判決
在法庭上,路易莎承認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根據新加坡現行移民法規,若逾期居留超過90天,違例者可被判最長六個月監禁,並須接受至少三下鞭刑。惟因路易莎為女性,依法不須受鞭刑,法官改判她罰款2000元替代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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