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台灣男子協助詐騙集團洗黑錢,來新加坡用詐騙款項購買總價值約77萬5147元的黃金,然後用黃金購買泰達幣,再將泰達幣轉到其他戶頭,星期二(4月8日)被判坐牢19個月。
案件要點整理:
被告身份:黃偉儒,37歲,中國台灣人。
罪行:協助詐騙集團將犯罪所得洗白。具體操作是用「焦水」提供的銀行卡在新加坡購買黃金,再以黃金換取泰達幣(USDT),最後將USDT轉到指定帳戶。
洗錢總金額:約77萬5147新元。
判刑:被判坐牢19個月,面對6項控狀,其中3項罪名成立,餘項被納入量刑考量。
同夥:嚴孝川(42歲),同為台灣人;他原先是「焦水」的聯繫人,因債務問題參與洗錢,後找黃偉儒幫忙。
犯罪時間:2023年5月至8月。
被捕時間:2023年8月7日。
深層分析:1.洗錢方式的演變
使用黃金作為中間媒介,再換取加密貨幣,是近年來較為隱蔽的一種洗錢手法。黃金本身具有高度流動性和價值穩定性,而加密貨幣更是難以追蹤,一旦轉移至海外錢包,幾乎無法追回。
2.利用「債務關係」招募幫凶
詐騙集團並非僅靠高薪誘惑,也會通過控制債務人,如本案中黃偉儒「幫忙」其實是還債的手段之一。這反映出詐騙鏈條中往往夾雜著情感勒索與經濟脅迫。
3.新加坡作為目標國家
新加坡金融系統高度發達,貴金屬市場與加密貨幣場外交易(OTC)環境成熟,因此容易被犯罪集團盯上。類似案件日益增多,已引起新加坡執法機構高度關注。
4.「焦水」身份未明
「焦水」可能是詐騙集團中的高級人物,其真實身份、國籍仍是謎團,顯示幕後黑手仍未現身,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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