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法令规定 金融电信和社媒业者共同担责打击诈骗

2025-04-14     月泓     2094

泰国新法令规定 金融电信和社媒业者共同担责打击诈骗 泰国通过一项新的紧急法令,要求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和社交媒体平台拥有者,共同承担未能遏制诈骗的责任,最高可判处50万泰铢(约1万9633新元)的罚款。

泰国《曼谷邮报》报道,这项有关预防和打击科技犯罪措施的紧急法令,已在昨天(13日)获得通过。

泰国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长巴塞特·詹塔拉鲁安通(Prasert Jantararuangtong)表示,这项新法令旨在保护人们免受电话和电子平台诈骗造成的资产损失。

在这项法令下,金融机构和企业运营商须公开涉嫌诈骗的账户和金融交易信息,还必须冻结可疑账户和交易。

电话和电信服务提供商则必须筛选可能涉及诈骗的简讯。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办公室必须停止与诈骗相关的电信服务。

未能遵守反诈骗措施的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和社交媒体平台,将被处以最高50万泰铢(约1万9633新元)的罚款。任何对未能履行义务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一年监禁或10万泰铢(约3926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未能妥善注册手机用户服务以防止诈骗,以及收集、泄露或使用死者数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一年监禁或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兼施。

报道指出,泰国也通过一项数字资产业务法令(digital asset businesses)的修订案,要求其他国家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在泰国提供服务之前,必须获得泰国的服务许可。此前,泰国当局很难阻止外国数字资产交易所可能为诈骗分子的资金转移提供支持的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