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授予社工更多執法權限 避免四歲女童遭虐死案悲劇重演

5天前

四歲女童江雨惠(洋名「梅根」)自3歲起遭遇持續13個月的嚴重虐待。

施虐者包括她的生母符麗萍(29歲)及其男友王世祥(38歲),兩人皆有毒癮。

虐待方式極為殘忍,包括毆打、剝奪食物、羞辱、暴曬、睡在不適當的地方,甚至羞辱性地帶到公共場合示眾。女童最終因暴力毆打、飢餓及長期折磨,於2020年2月22日不幸身亡。2025年4月3日,生母被判監19年,她的男友囚30年鞭17下。

梅根並沒有白白地犧牲。

這個震驚社會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輿論圍繞著涉案的家長、學前中心、社會服機構、幼兒培育署、兒童保護服務處、警方、甚至是鄰居能否及時阻止悲劇發生的討論點上。

而且,這些機構幾乎都一一站出來暗指彼此在處理這起慘案的漏洞,因此社會及家庭發展部4月11日晚上再發文告說,案件中的Healthy Start學前中心和彼岸社會服務(Beyond Social Services),以及幼兒培育署、兒童保護服務處和警方所採取的行動,都將再被檢討。

梅根就讀的Healthy Start學前中心隸屬彼岸社會服務,專為經濟困難、較少親人陪伴的六歲以下兒童提供協助與服務。

社工應被授予更多執法權限?因不喜歡梅根弄髒屋內,兩人要她待在臥室外的陽台兼花槽,也指示梅根睡在陽台木板下的隔間。(法庭文件)過去10年,至少八起虐童案是在兒童被虐至死後才曝光,受害者的年齡從兩周到11歲不等,當中包括在2020年2月去世的梅根。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4月8日發文告說,2019年3月,梅根就讀的學前中心發現她身上的明顯傷痕,並向幼兒培育署提交事件報告。

然而,由附屬社會服務機構的社工所準備的報告中,未能充分描述傷勢的嚴重程度,導致相關機構未能及時採取有效的干預措施。

2019年3月至9月間發現傷痕,之後就沒再發生,母親符麗萍謊稱瘀傷是由騎車事故和體罰導致,過後也配合讓外婆照顧並且和社服機構保持聯繫。社工於是將此事評估為過度體罰而非持續虐待。

梅根9月退學後,附屬的彼岸社會服務多次嘗試聯繫母親符麗萍但不果。

幼培署10月第二次接到通報,得知梅根已退學。社工說明已向兒童保護中心求助,並詢問幼培署梅根是否轉讀其他學前中心。但幼培署回應說,找不到梅根在其他學前中心的登記記錄,並建議如擔心她的下落,應報警處理。

但這個獲救窗口一直關閉,因為梅根的外婆擔心報警會破壞與女兒的關係。

這起案件讓我們必須直面另一個殘酷的問題:

社工在面對兒童可能遭受虐待的情況時,是否手中握有足夠的工具和權限來保護他們?

一位從事社會服務近20年的資深社工林律霞,在《聯合早報》撰文指出,在實際工作中,社工往往面臨「綁手綁腳」的困境。

即使發現家暴或虐童的風險線索,也無法貿然介入,因為現行制度要求他們必須「先評估、再彙報」。

而在搜集資料時,必須儘量在不驚擾施暴者,或影響和案主或相關家庭的關係的前提下進行。

在構成「通報門檻」了,才能知會有關當局,譬如反家暴熱線。

在很多情況下,不是所有的通報都會得到當局正視,社工往往會被告知要進一步跟進或搜集更多資料和信息。

「如果相關當局因為認為證據不足或信息不夠,就不會介入調查或處理,導致整個兒童保護體系的缺失和盲點。」

而如果施暴者刻意躲避調查、惡意隱瞞,社工基本上無能為力。

更大的問題在於,一旦受害兒童失聯(如梅根退學後),社工想要「上門查看」,但如果對方是住在私人公寓,在沒有警方協助的情況下,社工幾乎無路可走、無門可入。在現有制度下,社工並沒有進入私人住宅的權限,也無法強制要求家屬配合。而梅根的虐童案,就是發生在公寓裡頭。

這不是「社工不盡責」,而是「社工被制度困住」。

刊登在2025年4月12日《聯合早報》言論版。有公眾問:

「如果外婆不願報警,就無計可施了嗎?學前中心、社工、幼培署能不能自行報警?」

《海峽時報》的讀者Lim Soo Ping 提出以下建議:

  1. 是否可以立法,將「社工在調查虐童案件時,向社工撒謊列為刑事罪行」?
  2. 一旦懷疑有兒童受到虐待時,可撥打999請求警方協助,進入住宅搜求受害兒童。另一個替代方案是設立一條專門處理此類案件的警察熱線。

這些建議得到了包括國務資政李顯龍的夫人何晶在內的公開關注,可見其嚴肅性。

  

 當然,我們不能忽視,賦權社工更多執法權力,也必須有邊界與監督,不能無限上綱。

一味強調執法化,可能引發家庭與社工之間更深的不信任感,也可能造成對弱勢群體的不必要干擾。因此,必須謹慎立法。

警方是最後一道防線直到2020年1月,梅根的外婆在與外孫女徹底失聯的情況下,終於同意報警,並由社工陪同前往警局報案。這距離梅根被虐待致死,還剩下約一個月的時間。

目前,警方接報後的具體調查過程與跟進細節尚未對外公布。但公眾普遍關注一個令人痛心的問題:既然已經報案,為何仍未能挽救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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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對個案的好奇,更是對整個兒童保護機制最後一道防線的拷問。

報警之後,警方是否有足夠信息判斷兒童處於危險之中?社工與警方之間的溝通是否順暢?有沒有因為「缺乏即時證據」而延誤了干預的時機?這些疑問,亟待官方公開透明地回應。

學前教師另外,兒童會也提醒,學前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培養和教育孩子,保護孩子免遭虐待是他們因職業所承擔的額外責任。

因此,相關當局必須確保學前教育工作者在履行這項「額外職責」時,具備必要的支持與訓練,包括:清晰了解哪些行為構成虐待;掌握識別虐待跡象的能力;在面對疑似虐待案例時,知道可以採取哪些恰當而安全的應對策略;有能力也有信心及時上報相關單位,而不擔心遭遇後續阻力或家庭施壓;以及在出現猶豫、顧慮或心理壓力時,能獲得適當的情感支持與制度保障等。

鄰居男被告帶著被塗了大花臉的梅根,走到公寓外「示人」,故意羞辱梅根。男被告一邊發出笑聲,一邊催促梅根對路人打招呼。

紅螞蟻不知道從家裡走到屋外,他們是否有遇到其他鄰居,如果有其他人看到這一幕,他們是否會感到異常?是否會想要出手干預?

梅根在被虐待時,在家裡長時間哭喊,被丟在陽台里睡覺、暴曬在陽光下,這樣的情況竟然長達一年之久,難道沒有鄰居注意到這一幕嗎?

保護兒童是一項集體責任,除了有關當局,每個人,無論是鄰居、家庭成員、朋友,還是公眾人士,都應當在發現虐童跡象時,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

舉報虐童行為,不是拆散別人家庭的行為,而是拯救生命的舉動。

這不是在「多管閒事」,而是義不容辭去保護無辜、挽救生命的責任。每一次沉默,可能都會錯過一個生命的最後機會。

我們每個人都應成為兒童保護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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