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局發布文告時指出,新加坡選舉應由新加坡人自己決定。因此,候選人有義務儘可能地降低成為外國干預的載體或受害者的風險。
候選人應強化他們對於外來干預威脅的認知,並警惕任何可疑行為和不可告人的企圖,以確保他們的競選活動不受外部干預干擾。
根據條例,所有16歲以下的青少年、外國人或外國實體,以及觸犯《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俗稱「第55條」)的人,都不准參與任何的競選活動。
「候選人也不應尋求外國支持來支援其競選活動。」
選舉局提醒,所有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授權代表,都應以負責任且體面的方式進行競選活動。
「他們不應基於仇恨或通過詆毀對手進行負面競選活動,也不應做出虛假言論,如無理指稱對手貪污、犯法,或是做出任何可能引起種族或宗教緊張局勢的言論。」
與此同時,任何有意為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的公民,無論是線上或線下活動,都需提前獲取由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簽署的授權書。
尚達曼總統今午(15日)宣布解散國會並頒布選舉令狀,將提名日定在4月23日,投票日定在5月3日,競選期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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