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局檢查時發現,一家魚場在未取得執照的食品加工場宰殺牛蛙和魚。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經營無照食品加工場和儲存肉類與海鮮產品的冷庫,多次被警告後仍不悔改,新加坡食品局向一家魚場開出1萬9000元(新幣,下同;約6萬3828令吉)罰單,魚場負責人未阻止違法行為,也被罰款1萬4000元(約4萬7031令吉)。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食品局前日發文告,說明針對這家魚場的處罰。
新加坡食品局說,在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間,食品局執法人員多次在開勝貿易魚場(Khaiseng Trading & Fish Farm Pte Ltd)位於梁宙彎(Neo Tiew Crescent)的工廠進行檢查。
檢查發現,魚場無照處理牛蛙和魚類,也在未經允許情況下,將海鮮和肉製品儲存在無照的冷庫內。
當局曾多次向這家魚場發出警告,並加強執法檢查,但魚場仍然繼續這些違法行為。當局在檢查中,共繳獲超過660公斤的肉類和海鮮製品,包括鲶魚、蛙肉和鱷魚肉。
食品局強調,違法在無照設施加工和儲存肉類,以及海鮮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根據相關條例,未獲得食品局執照便將場地用做加工或儲存者,可被罰款至多1萬元,或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另外,被發現持有存放於無照冷庫中並意圖銷售的肉類或海鮮產品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二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