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對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作出判決,64 歲的紐西蘭籍男子因在長達 7 年的時間裡,多次趁在乾兒子家過夜時實施非禮行為,被判處坐牢四年九個月。該男子當庭對定罪及量刑結果提起上訴。
這名被告在移民紐西蘭前是新加坡公民,犯罪時間跨度為 2002 年至 2008 年,彼時被告年齡在 41 歲至 48 歲之間,而現年 34 歲的受害男子當時年僅 11 歲至 18 歲。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媒體被禁止披露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被告共面臨七項非禮指控,他在庭審中全盤否認罪行,但經審理後仍被裁定罪名成立。
據控方在結案陳詞中透露,被告每年會從紐西蘭返回新加坡一至三次,期間常前往受害人家中過夜。受害人自幼喪父,將被告視作父親般親近。被告最初會與受害人一同洗澡,還教導其清洗下體。第一次共同洗澡發生在被告為受害人理髮後,當時受害人因髮型不佳大哭,被告道歉並擁抱了他。
此後的七年里,被告在受害人家過夜時,常與受害人同睡一張床。受害人作證稱,被告起初在夜裡觸碰其下體,後來甚至趁他熟睡時進行手淫。年幼的受害人震驚不已,不知如何應對,被吵醒時只能佯裝睡覺,或埋首枕頭不敢動彈。
隨著年齡增長,受害人對被告的行為愈發困惑,內心充滿羞恥與噁心,雖不確定這是否是 「父子」 間的正常互動,但仍將被告當作父親。直到 2008 年,受害人與女同學戀愛並告知被告後,此類行為才停止。2023 年,受害人在尋求法律諮詢後選擇報案。
庭審中,被告堅決否認所有指控,稱從未觸碰過受害人下體,雖承認一起洗澡,但否認洗澡時存在非禮行為,僅稱曾口頭指導受害人自慰,且僅用香蕉示範過一次。然而,控方指出,受害人作為證人十分可信。
儘管時隔 16 年,回憶案件細節存在困難,但受害人在作證時坦率、誠實且陳述一致,其證言還得到相關文件、其他證人證詞及錄音的佐證。反觀被告,其證詞前後矛盾,無法對指控作出合理辯解。
按照原本量刑,被告應被判處坐牢四年三個月並鞭打 13 下,鑒於其年過 50 歲,額外增加六個月監禁以替代鞭刑。
目前,被告以 3 萬元保釋在外,等待上訴結果。這起案件再次警示社會,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絕不容姑息,即便罪犯心存僥倖,法律也終將還受害者以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