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國媒體報道,現年55歲的被告馮俊偉(譯音)被控販毒,控狀指他在四年前於新山一間公寓單位販賣375.42克的冰毒。
《星洲日報》報道,案情顯示,當時警方前往公寓進行調查,在監視約20分鐘後,警方發現被告憑鑰匙離開公寓,於是立刻攔截被告並對他搜身,但未發現任何違禁品。
隨後,警方帶被告返回公寓。過程中,他從冰箱中取出一個袋子,袋內發現有兩包冰毒。調查期間,也有一對男女因進入單位被捕。
審訊期間,控方並未傳召那對男女當證人,也未向法庭提供公寓的鑰匙和門卡為證物。由於缺乏關鍵證據,法官裁定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的罪行,宣判他無罪釋放。
聽到判決的被告難掩喜悅,立即露出開心笑容。
法官較後以輕鬆地口吻向被告說:「你很幸運,控方沒有呈上關鍵的門卡(為物證),往後不要出現在有毒品的公寓單位,不要讓我再在法庭看到你。」
被告所面對的販毒指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死刑,或被判終身監禁和至少15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