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时报
这套房子是男方和母亲于1989年购买的,之后他母亲去世后就所有权就全归男方所有。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这套房子是这对夫妇的婚房,他们在那里生活并抚养着他们唯一的孩子。由于这是他们的婚房,法官裁定,房子的全部价值将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分割。
洪法官表示,夫妻双方的协议只是整体评估的一个因素,并补充道:“在确定此类协议的适当权重时,法院仍需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
法官还驳回了该男子的论点,即他母亲去世后继承的公寓的50%份额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因为这是一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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