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祥是房地產發展商香港信和集團的主席,也是本地已故企業家黃廷方的長子。和他一起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的是:他的長子、信和集團副主席黃永光;長女、信和集團總經理黃敏華和次子、信和集團聯席董事黃永龍。
他們去年向註冊處申報自己是外國立法機構或外國政治組織成員。
根據網上資料,他們四人都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或不同省市的委員。
註冊處經評估後,認為他們應該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並在本月7日向他們發出相關通知。
內政部今天(22日)發文告說,四人沒有就此提出上訴。
文告也重申,將黃志祥和他的子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並不是因為他們從事了任何嚴重不當的行為。
根據《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須每年向當局披露同外國實體的關係、向當局申報所接受的1萬元或以上捐款和移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