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責任與騙取賠償,兩名 24 歲青年自導自演 「偷梁換柱」 戲碼,最終難逃法律制裁。4 月 22 日,陸德強和楊志榮因欺詐等罪行接受法庭宣判,一人入獄兩周,一人被判處一年緩刑監視。
2020 年 11 月 15 日傍晚,陸德強從 OZ Car Rentals 租車後,約上好友楊志榮外出吃晚餐。飯後,陸德強讓楊志榮駕車,自己則坐在副駕駛座。當車輛行駛至實龍崗路上段時,楊志榮因未及時留意前方車輛減速,緊急左轉過程中與另一輛汽車相撞。因楊志榮屬於未經授權駕駛租車,兩人擔心無法獲得保險賠償,同時害怕被租車公司追責,遂決定編造謊言 —— 由陸德強出面謊稱自己才是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
事故發生次日,兩人向租車公司謊報情況,租車公司要求陸德強承擔 8000 元的租賃免賠額。此後,二人更是一錯再錯,企圖通過欺騙保險公司獲取賠償。他們編造楊志榮事發時坐在副駕駛座並因此受傷的虛假情節,向保險公司索要至少 1 萬零 260 元的醫療費,甚至計劃用這筆錢支付租車公司的費用。為了讓謊言更加逼真,楊志榮不僅報假警,還聘請律師協助向保險公司索賠。
然而,他們的如意算盤最終落空。保險公司接到律師函後展開調查,通過行車記錄器還原了事故真相,確認楊志榮才是當時的駕駛員。在保險公司的建議下,陸德強向警方坦白了事情經過。2022 年 1 月,保險公司正式報案,楊志榮的騙保企圖徹底破滅,也未能獲得任何賠償。
庭審中,陸德強和楊志榮各自面臨一項欺詐和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的控狀,並對欺詐罪供認不諱。法官綜合評估報告及兩人認罪態度等因素,作出判決:楊志榮因不適合緩刑監視,被判處入獄兩周;陸德強則被判處一年緩刑監視,同時需完成 50 小時社區服務,每日 23 時至次日 6 時必須留在家中,其父親還需簽署 5000 元擔保書,確保他在緩刑期間遵守規定。這場因僥倖心理引發的鬧劇,最終以法律的懲戒收場,也為公眾敲響警鐘:任何企圖通過欺騙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