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干案過程被監控器拍下。(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男子帶100元大鈔買一兩元商品,店家找錢後他卻趁機藏起50元鈔票,再返回謊稱對方找錯錢,從店員手中騙走50元。他多次行騙,保釋期間也不收手,被判坐牢5個月。
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陳志忠(43歲,譯音)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5項欺騙罪,周三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警方曾發出文告,指於去年6月到11月間接獲多起報案,說淡濱尼數家商店的收銀員都遇上同一名騙子,也就是被告。
根據案情,去年7月15日晚上7時27分,被告為了騙錢,刻意帶著百元大鈔到淡濱尼第44街第481座組屋的一間商店,拿了一罐1元的飲料,卻用百元大鈔付款。
店員找了99元給被告,被告轉身走了兩步,將50元快速藏進褲袋後,又回頭亮出手中的49元,稱店員找錯錢。
店員雖然感到疑惑,但卻選擇相信被告,於是又掏出50元交給被告。
同樣的事件,於去年10月5日再次發生。被告到一家餐館,拿了一個2元的商品到櫃檯,掏出百元大鈔付款。
被告故技重施,在店員找錢後,迅速藏起50元鈔票,再回到櫃檯稱對方少給50元。這次被告同樣得逞。
店員點算帳目時發現少了50元,翻閱監控器發現被告的惡行,於是報警。
被告陳志忠。(取自早報網)
被告於今年1月9日被捕,隔天被控後得以保釋,但卻不知悔改,保釋期間繼續以同樣手法繼續行騙。他在第二次落網後便還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