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乙方投标前,曾答应程某“若投标成功,会支付合约价的1%作为酬劳”。但程某认为这些钱太少,自己出力很大,就向乙方索要合约价的5%。乙方若是不同意,此次合作失效。
为了拿下投标,虽然百般不愿,乙方仍答应了程某的条件。
然而,当甲方乙方合作达成,程某前来索要报酬的时候,乙方却突然翻脸不认人了,怎么都不愿意支付程某这2万多新元。
再后来,乙方的行贿行为东窗事发,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并罚款4万新元。
你说,要是当初乙方爽快点给程某那2万新元的“辛苦费”,说不定这事就神不知鬼不觉了。现在好了,东窗事发,乙方还得倒贴$4万罚款...
但万事通得把话说在前边:在新加坡,行贿这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不管你是贿赂了1新元还是1万新元,性质一样都是贿赂,这可是写在《防止贪污法令》里的。
送点小礼、塞个红包,这在新加坡可真不是什么“人情往来”,实打实是犯罪!都可能会让你吃官司,甚至送进去!
新加坡万事通
,赞741
通心粉们,大家在新加坡还是要注意,别动贿赂的小心思,实在是惹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