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台灣男子為了賺外快,特地飛來新加坡犯案,利用不法之徒盜取的信用卡購買手機和禮品卡。他在購買手機時行跡敗露,當場被捕,面控後被判入獄一年四個月。
案情經過1.受招募參與犯罪
柯賢勛是在網絡上看到一則招募廣告後,聯繫上了一名自稱「金」的男子。對方向他表示,將提供一個綁定多張信用卡的錢包應用程式,並指示他前往新加坡刷卡購買商品。
「金」承諾的報酬為20萬新台幣(約新幣8060新幣)。
被告知情且同意參與行動,明確知道綁定的信用卡系通過非法方式取得。
2.入境與犯罪行為
2025年2月26日:被告飛抵新加坡,預定於3月3日離境。
在「金」的指示下,他先後前往不同便利商店,使用TapPay錢包應用盜刷信用卡購買禮品卡。
共購買了15張Razer禮品卡,總值1110新元。
接著,他前往一家電子商店購買兩台蘋果手機,總值4198新元。
首次付款失敗後與「金」聯繫,再次嘗試後成功付款。
3.行跡敗露與逮捕
男店員因曾遇過類似詐騙情形,對被告行為起疑。
拒絕將手機交給被告,並通知保安。
被告試圖逃跑,但當場被制服。
警方事後起獲被告所購禮品卡。
調查發現,信用卡的持有人之一是一名新加坡本地女子,她在電子商務詐騙中誤入信用卡信息,資料隨即被盜並用於本案犯罪。
法院裁決
被告面對三項欺詐罪與一項冒充他人進行欺詐罪。
最終認罪其中兩項指控,其餘兩項被納入判決考量。
法官採納控方意見,判處一年四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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