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持續九年的隱秘黑暗,終在正義的光照下無處遁形。40 歲馬來西亞籍、身為本地永久居民的男子,以 「教育」 為幌子,向年僅五六歲的女兒裸露下體並誘導觸摸。時隔九年後,女兒勇敢報警,讓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浮出水面。4 月 24 日,法庭正式宣判該男子罪成,案件將於 5 月 7 日進一步判決。
被告共面臨三項嚴重控狀,包括刑事恐嚇、蓄意傷人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據雙方認可的案情,現年 13 歲的女兒正是勇敢揭露罪行的報案人。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法庭嚴格禁止媒體披露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信息。
回溯至 2016 年,當時年幼的女兒曾對男女身體差異表現出好奇。同年晚些時候,被告發現女兒的注視後,竟脫下褲子向她裸露下體,還詢問女兒是否想觸摸,年幼無知的女孩在懵懂中照做。
案件審訊過程中,圍繞事件真相存在諸多爭議。被告與其妻子堅稱,是妻子授意被告向女兒展示身體,事後被告也告知了妻子此事。然而控方敏銳指出,夫妻二人的陳述漏洞百出、前後矛盾,認定這是為逃避罪責而編造的謊言。控方著重強調,無論被告行為是否得到妻子 「許可」,這種針對幼童的行為本質上已構成猥褻,就如同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不會因任何所謂 「同意」 而改變其違法性質 。
法官經過嚴謹審理,於 4 月 24 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罪成。這一結果不僅是對受害者勇敢發聲的回應,更是對侵害兒童權益犯罪的有力震懾。案件的後續判決備受關注,人們期待法律給予這名禽獸父親應有的嚴懲,也希望通過此案喚起社會對兒童保護的更多重視,守護每一個孩子的純真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