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蘭母女雙屍三命案
44歲被告張錦興上訴稱
患有中等嚴重抑鬱症
影響判斷為由減低罪責
五司駁回維持死刑的判決
來源:新明日報
被告在2017年1月20日
於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
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
用毛巾勒死6個月身孕的妻子和4歲女兒
被告與妻子都是再婚
婚後第四年生下女兒
被告稱案發時
妻子對女兒說他 「沒用」激怒了他
從而引發殺機
而被告也在勒死妻子後
對四歲女兒說:
「別怕,你先去找媽媽,爸爸很快就來」
之後用同樣的方式勒死她
被告原本是月入2萬元的房產經紀
2016年經濟不景氣失去工作後
患上了嚴重抑鬱症
證據顯示被告張錦興(45歲)是意圖殺死妻女,他案發時沒有精神失常或患有嚴重抑鬱症,也並非因為被妻子激怒而失去自制能力才殺人。
被告把妻女的屍體並排在床上,接下來的九天與她們同睡一張床,其餘時間在家打遊戲、瀏覽色情網站,以及出門買食物等。
被告計劃是在殺死妻女後自盡,包括跳海、割手腕、服食大量止痛藥和吞殺蟲劑等,最後都臨陣退縮或改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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