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了送口罩給有需要的年長者,女經理兩次盜領客戶口罩。控方指出,若考慮她的善意動機,可破例判罰款,女經理逃牢獄之災。
被告是來自泰國的潘提拉(45歲),目前持永久居民證。她被控四項罪名,包括先後在2020年10月和去年3月,兩次非法利用五名客戶的個人資料,到宏茂橋一帶的兩座組屋樓下盜領10片口罩。
這些口罩都是淡馬錫基金會前年和去年發放的免費可重複使用口罩。
案情披露,被告在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擔任財務和客戶經理,有權限獲取客戶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並利用這些資料開關銀行帳戶等。
被告潘提拉。(海峽時報)
2020年10月,被告認為涉事的五名日本籍客戶不會領取口罩,因此盜領後,將口罩發送給另一人。對方曾告訴被告,口罩用來贈予有需要的年長者,而作為交換,會送給被告更早之前領到的白色口罩。
去年3月3日晚上,被告再次犯案,在公司抄下五人的身份證號碼後,就到宏茂橋3道第134座組屋樓下的販賣機盜領口罩。口罩價值約50元(約150令吉)。
之後,其中一名客戶的家人報警揭發案件,被告承認盜領口罩,說打算將口罩送給年長者,但還沒送出去。女經理最後被判罰款7000元(約2萬1000令吉)。
控方陳詞時透露,為了達到阻遏作用,類似盜領口罩案的被告都判監,不過考慮到本案被告的行為真的是出於做善事,可破例判高額罰款,或許比判監更為妥當。當然,控方也指出,被告要行善,還有許多其他方式,無需濫用客戶信任或枉顧法紀,罰款金額若太低,可能無法有效起到阻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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