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外交部和總檢察署周三(2日)針對法國巴黎仲裁法院2月28日裁定,大馬政府需向最後一位蘇祿蘇丹的後代,支付149.2億美元(626億令吉)的割讓金,發布聯合聲明。
大馬政府在這份聯合聲明中重申了堅持不會賠償的立場,並挑出了幾項疑點,認為這項判決侵犯了馬來西亞的主權,也違反了《聯合國憲章》。
「所謂的蘇丹賈馬魯基拉姆(Sultan Jamalul Kiram II)的『繼承人』和『利益繼承人』,通過一份文件最開始在西班牙馬德里進行的國際仲裁程序,向馬來西亞政府提出索賠」。
「索賠的依據是時任蘇祿蘇丹賈馬爾阿拉姆(Mohamet Jamal Al Alam),德奧弗貝克男爵(Baron de Overbeck)和英國北婆羅洲公司(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的阿爾弗雷德登特(Alfred Dent),在1878年簽署需要支付5,300令吉割讓金的一項協議」。
「根據該協議,蘇祿蘇丹授予並永久割讓位於北婆羅洲的某些領土的主權,這些領土現在是馬來西亞沙巴的一部分。作為一種象徵,每年要向當時的蘇祿蘇丹及其家人支付5,300令吉」。
然而,自2013年發生拿篤(Lahad Datu)遭蘇祿武裝分子入侵之事件後,馬來西亞停止向蘇祿蘇丹(Sultan Sulu)的繼承人,支付每年5,300令吉的割讓金。
索賠人身份有待核實 聯合聲明表示:「馬來西亞政府不承認該索賠,也沒有參與所謂的仲裁程序,因為馬來西亞一直堅持並從未放棄其主權豁免。此外,索賠的主題不是商業性質的,因此不能進行仲裁。我們進一步強調,索賠人的身份是可疑的,有待核實」。
「2020年1月14日,位於亞庇的沙巴和砂拉越高等法院,作出了不利於索賠人的判決,並宣布1878年的協議不包含任何仲裁協議。「
「大馬政府已向西班牙馬德里高等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沙巴高等法院的裁決。西班牙馬德里高等法院於2021年6月29日裁定,根據強制性國際規則,由於為索賠目的任命仲裁員的程序通知沒有及時送達馬來西亞,因此根據強制性國際規則和西班牙法律屬無效決定」。
仲裁庭法官資格成疑 「因此,2月28日在法國巴黎仲裁庭作出判決的西班牙籍法官貢薩羅貢·斯坦帕(Gonzalo Stampa),此前在馬德里高級法院的訴訟程序中被視為 『無效』。既然斯坦帕不具備仲裁員的資格,那他的所有決定,包括2月28日的最終裁決,都是無效的。」
「儘管馬德里高級法院作出了『無效決定』,但索賠人為了規避這一決定,在馬來西亞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仍將『無效決定』付諸實施,從法國巴黎高等法庭獲得了一項單方面的命令(Exequatur Order或豁免令),以承認斯坦帕法官的合法性」。
「在此情況下,大馬政府獲得了法國巴黎高等法庭的單方面命令(Exequatur Order),以承認斯坦帕於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關於管轄權的部分裁決(該裁決之前已被廢除)。根據Exequatur命令,斯坦帕將仲裁地點改為法國巴黎,以作出最終裁決」。
大馬去年已獲「暫停令」 聯合聲明指出,由於索賠人的行動,馬來西亞政府向法院提出上訴,反對「豁免令」。2021年12月16日,馬來西亞政府還成功地從巴黎上訴法院第一院長那裡獲得了「暫停令」(ex parte order)——暫停執行《執行通知》的效力——即暫停執行令在法國的效力,並禁止索賠人依賴該命令。
侵犯主權、違反聯合國憲章 「無論如何,斯坦帕無視於這份暫停令,反而支持索賠人的要求。因此,斯坦帕於2022年2月28日作出的最終裁決,不僅侵犯了馬來西亞的主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也是在無視馬德里和巴黎法院裁決的情況下作出的」。
聯合聲明指出,大馬政府強烈反對最終裁決,並堅持其立場——即不承認斯坦帕在所謂的仲裁程序中採取的所有行動,以及他的所有非法決定和裁決。
「在這方面,西班牙公共檢察官已經對斯坦帕,提出嚴重藐視法庭和職業侵擾的刑事指控。馬德里刑事法院第40號刑事法庭,隨後展開了與斯坦帕非法行為有關的刑事調查。」
「馬來西亞政府將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法律行動以結束索賠,並確保馬來西亞的利益、主權豁免權和主權,在任何時候都得到保護和維護」。
法國仲裁庭:馬政府需支付蘇祿蘇丹後代約1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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