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潑髒水和打籃球騷擾鄰居被罰款的婦女昨早上訴,她自稱是「校長」,好心幫鄰居洗屋檐,昨早還拿骯髒的濕紙巾到高庭給法官看,結果上訴還是被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報道,起訴人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答辯人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 life公寓的一樓與二樓單位,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屋檐潑污水,還在樓上陽台拍球,發出噪音。
林海芬以3項騷擾罪名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李舒玉雖不否認上述事件出自她手,但她自認有理,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最終判李舒玉罪名成立,罰款1萬500元(約3萬1500令吉)。
李舒玉往屋檐潑水。(檔案照)
李舒玉對判決不滿,昨早到高庭上訴。
她沒有聘請律師,在陳詞時稱林海芬家的屋檐有半年沒洗,加上樓上單位扔垃圾下樓,自己家變成垃圾收集處,得在骯髒的情況下過農曆新年。
李舒玉也說,她選擇在半夜時分洗,是因為水不會滴到鄰居,而下午太陽太曬,不適合進行清洗。
她自稱是名「校長」,會好好執行清洗工作,確保污水不會滴入鄰居家,而是落在樓下的草地。
李舒玉在陽台拍打籃球製造噪音。(檔案照)
「屋檐髒了就必須清洗,不懂為何是一種罪過。我為什麼要活在骯髒的環境里,好像被埋在泥土裡似的?」
為了證明屋檐有多髒,李舒玉在出庭前,用濕紙巾抹了屋檐一邊,並當庭出示這條沾有灰塵的濕紙巾。
法官說,李舒玉沒有合理理由解釋為何一定要在半夜洗屋檐,或為何一定要用籃球運動,最後駁回了上訴。
自2019年1月29日至前年5月21日,李舒玉共潑水123次,並拍球39次,這些舉動在阻斷措施期間變本加厲。
法官說,這不是單一事件,已構成騷擾行為。法官也認為李舒玉的刑罰不會過重,最後駁回上訴。
法官宣判後提到,希望鄰居之間若有什麼糾紛,因直接溝通或通過調解來解決,法律起訴應是最後途徑。
另外,李舒玉說,她膝蓋有問題,因此只能做上半身運動,而且每次拍籃球只花三到四首歌的時間。
她稱,游泳池和健身房在阻斷措施期間關閉,因此只能在家裡運動。她因膝蓋有問題,只能在家裡陽台打籃球運動上半身,增加心跳率。
她也稱,在下午茶或放學時段運動,而且時間不長,只花三到四首歌的時間而已。
「如果我在外頭運動,結果染上冠病,誰來照顧我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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