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遭一群朋友拳打腳踢約半小時,其中被告蔡偉順出手最重,不僅腳踢受害者胸口,更多次用手擊打他的臉部。(示意檔案照)
不滿「兄弟」向警方指認自己是損友,火爆男找來女友及其他友人合夥圍毆「兄弟」,明知對方經濟拮据還不斷勒索敲詐,前天(3月3日)被判坐牢13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蔡偉順(24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勒索和蓄意重傷他人罪。涉案的另三名同夥分別是王韻媛(24歲)、張寶怡(26歲),以及被告的女友余黛玉(23歲)。
這起傷人案發生於去年5月31日,受害者是21歲的陳志祥。
根據案情,這五人原是朋友,案發前還一起去度宅假(staycation),但受害者的父親卻認為兒子交友不慎,不準兒子踏進家門,並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問話時,受害者表示自己和被告關係最要好,也提供了被告的名字和聯絡方式。
受害者因無家可歸又身無分文,多次發信息拜託王韻媛幫他找地方住,同時說出自己已將被告的個人資料透露給警方。
王韻媛將此事告訴被告,被告聽後暴跳如雷,揚言要教訓受害者。與此同時,張寶怡則因聽說受害者四處散播自己是其前女友的謠言,因此也想毆打他出氣。
王韻媛跟著以幫助受害者貸款為餌將他騙出門,並和其他同夥將他引到惹蘭孟比那(Jalan Membina)第26A座組屋的空中花園。
受害者發現中計後已經無路可逃,只能忍受朋友們拳打腳踢約半小時,其中被告出手最重,不僅腳踢受害者胸口,更多次用手擊打他的臉部。
他們襲擊受害者後仍不肯罷休,趁機嘗試勒索受害者,除了搶走受害者包里的工資單和4新元現金,還逼他立即去提款,無奈他的銀行戶頭裡只有8新元。
眾人於是決定在隔天6月1日早上跟隨受害者到他剛搬進的宿舍,以勒索更多錢財,但宿舍職員只讓受害者入內,被告因此搶走受害者的提款卡和身份證,避免他逃走。
受害者進入宿舍後向警方求助,警方在早上7時零8分抵達宿舍,當場逮住被告、被告女友和張寶怡。王韻媛當時則已離開現場。受害者後來被送院驗傷,他的胸骨下方骨折,臉部也有多處淤青,共休了五天病假。
主控官指出,被告和朋友們聯合對受害者施暴和勒索,罪行嚴重,因此促請法官嚴懲。其他同夥的案件擇日審理。
(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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