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費電視或手機增值服務等收費不滿的消費者,若無法順利與服務供應商達成共識,下個月起可通過新的糾紛解決替代方式計劃解決糾紛。
消費者在調解階段只須承擔一成的費用,從報案到結案,整個過程預計不會超過兩個半月。
通訊及新聞部長楊莉明昨午(3月4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該部門開支預算時說,消費者和較小型企業用戶目前只能直接與服務供應商接洽,或通過現有調解渠道解決合約糾紛,但這些選項的費用一般較高,且對消費者不太友善。
相較之下,新推出的糾紛解決替代方式計劃(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可為消費者提供較有效以及較負擔得起的解決方案。「一旦消費者通過新計劃報案,業者就必須參與調解。」
新計劃由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和新加坡調解中心共同制定和管理。消費者碰到任何有關電信、付費電視和光纖連接服務相關的帳單或合約糾紛,可通過新計劃報案。所有糾紛必須在報案前的12個月內發生,且涉及金額不能超過1萬元。
新計劃分為調解和仲裁兩個階段。在調解階段,業者有14天時間可嘗試與報案方解決糾紛,若無法順利達成共識才會進入仲裁階段,整個過程預計不會超過兩個半月。
費用方面,消費者在調解階段只須支付一成的費用($10),剩餘的90元由業者承擔。若到仲裁階段,消費者和業者則須分別支付225元和525元。
資媒局提醒,新計劃不會取代業者已有的投訴管道,消費者應先接洽服務供應商,只有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才由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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