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車司機載小學生回家,途中遇私召車司機擋路,鳴笛後雙方下車吵架,女方推人,之後開小巴撞拍視頻的私召車司機,被判罰款4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個月。
被告劉曉紅(譯音,59歲)前天(3月4日)承認一項危險駕駛造成他人受傷的罪名,另一項動粗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所小學的校車司機。她在去年2月18日開著迷你巴士,從學校接了小學生要送他們回家。她在下午1時47分經過直落古樓羅弄N(Lorong N Telok Kurau)的時候,遇到了一名停在路中間讓乘客下車的私召車。
被告要私召車讓開,因此鳴笛,但47歲林姓私召車司機沒有讓開,兩人都下車理論。
過程中,被告推了司機一把,對方因此拿起手機要報警,還用手機開始拍攝視頻。
根據庭上播放的視頻,司機將車子移開讓其他車子通過後,下車想要繼續和被告理論。
被告這時已經回到了迷你巴士上,準備要開走,受害司機因此站在路中央將手機對準迷你巴士。
不料,被告沒有停下車,而是用迷你巴士把受害司機撞開。
受害司機隔天到診所求醫,除了身體有不少淤傷外,無其他大礙,獲得了兩天病假。
求情稱心急送學生回家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身為校車司機的職責就是儘快把學生送回家,她當時只是心急啟程才會一時衝動犯案。
律師認為,受害者的傷勢也不太嚴重,請求法官不要判她吊銷執照太久,指她需要執照維持生計。
主控官指出,被告校車上當時有五名小學生,更不應該衝動做出這種事,不但危害受害者的生命,也可能對學生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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