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北區警區主任魯比亞(Rupiah Abd Wahid)昨天下午發文告透露,有人向警方報案,因此將開檔調查。
援引網絡媒體濫用法調查 根據文告,此案將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服務)以及刑事法典第505(b)條文(破壞公共安寧)調查。
「由此,新山北區警方勸告社會大眾,不要通過社交媒體發表不實和不負責任的評論或訊息,避免引起社會怨憤。」
已評估安全因素 魯比亞在文告詳述3月5日的事發經過。她指出,兩名執勤警員在金海灣路(Jalan Danga Bay)朝向士姑來的路段上站崗時,已優先指示現場車輛讓路給救傷車到路段前方。
「執勤警員也已從各個安全角度評估。當時,車隊已在同一時間經過100公尺前的主要道路。」
她說,如果執勤警員優先讓救傷車通行,則救傷車可能會與經過主要道路的車隊相撞。
魯比亞強調,執勤警員是考量各個安全因素後,才作出上述安排。
」執勤警員是評估各個安全角度後,才作出果斷和策略的行動。「
接著,她簡述這些考量涉及:(1)車隊經過的主要道路是下山;(2)救傷車是從分支路出來;(3)車隊比救傷車更早經過道路;(4)救傷車僅遭攔下30秒,避免它與車隊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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