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賭癮欠一屁股債,大馬籍工頭一天內將薪水賭剩3元(約9令吉)後,一覺醒來決定打搶當鋪,裝成顧客亮刀留下紙條說「我只要錢不傷人!」, 成功得手3萬多元(9萬多令吉)財物。
林成祥(譯音,46歲) 昨天承認搶劫罪名後,被判坐牢兩年6個月以及6下鞭刑。
根據案情,被告來自馬來西亞,從2004年就開始在新加坡工作,案發時是一名電梯維修工頭。
警方將被告帶回現場協助調查。(檔案照)
他在2020年12月染上賭癮,經常到賭場賭博,最終欠親友及大耳窿超過5萬元(15萬令吉)債務。他每個月得償還大概4000元至5000元(1萬2000至1萬5000令吉),但月薪僅2900元(8700令吉)。
被告去年9月1日半夜收到薪水後,立刻跑到賭場賭博,結果輸剩3元。回到家後,他決定當天不上班,隔天早上醒來,他覺得自己應想辦法還債。
這時,他見到包包里的當票,興起了打搶當鋪的念頭。他在2018年開始就常光顧兀蘭31街第302座組屋樓下的盛興當鋪,熟悉那裡的環境,也知道店員都聽得懂華語,因此決定向該當鋪 下手。下午3時左右,他在一張紙條上寫:「不要喊。 我只要錢。我有刀在身上。我不想傷害任何人」。之後, 他就從廚房拿了一把刀藏在包包里,離開住家。
被告到了當鋪後,假裝要買金飾。他在確認沒其他顧客後決定動手,將紙條交給了一名女店員,並拔刀不斷重複:「錢,錢。」
被告犯案時留下的字條。(檔案照)
女店員嚇壞,邊尖叫邊往辦公室安全門後逃跑。被告見狀,立刻跳過櫃檯擋住門,不讓女店員關上。女店員躲在辦公室一個角落,另一名女店員聽到尖叫聲後,也嚇得往另一個角落躲。
被告進了辦公室見到男主管,要他把錢交出來。被告拿著總值2萬4228元的鈔票離開,還順手拿走了店員先前給他看的兩條總值1萬零747元的金飾。
調查顯示,被告干案後裝著沒事,一如往常上班,間中還「吃蛇」3小時,溜到賭場繼續賭博。
警方在案發隔天早上10時左右,派遣了十多名警員到被告住家逮捕他。
主控官指出,若不是 被告在紙條上留下了指 紋,警方很可能要花更多 的人力物力才能在短時間追查出他的身份。
被告犯案時用的刀子。(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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