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4张(照片尺寸为35mm x 53mm,单人头部宽12mm-15mm、高17mm-20mm,背景为红色)。
结婚男女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须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中国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丧偶的当事人须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各1份。
结婚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结婚证。
【注意事项】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男女双方如已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则无需在使馆再次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国外结婚证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办证时间和费用】
可以即办即取,无费用。
地址: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 247969
电话:647121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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