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五司周三驳回前首相纳吉,为SRC贪污案提交新证据。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联邦法院五司分别为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以及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法院:新证据申请与案件无关 麦文在判决时表示,纳吉申请提交的新证据与SRC案件无关,同时认为这项申请违反诉讼程序。
“这项新证据涉及的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而非SRC案件。法庭认为新证据与案情有任何关系。”
麦文也强调,纳吉申请的新证据不着边际,无法确认他要寻找的究竟是什么资料。
他说,支持索取额外证据的宣誓书,没有说明与潜在证人与所谓的新证据相关的理由或具体事实。
“证人(例如 Zeti)是由检方提供的,但上诉人(纳吉)拒绝传唤(证人)出庭。”
麦文还强调,上诉庭在驳回额外证据的申请之前,进行了公平听证。
指纳吉违反诉讼程序 他指出,纳吉的律师于去年12 月2日的最后一刻提交申请,即使在上诉法院就额外证据申请举行听证会前夕,他仍在提交答复。
“提出(申请补充证据)的上诉人(纳吉),距离实质性上诉的决定日期(2021年12月8日)如此接近。
“上诉人没有被剥夺发表意见或拒绝公平审判的权利,总体而言,上诉法院正确地得出结论,纳吉申请补充证据没有任何价值。”
SRC贪污案罪成 纳吉此前向联邦法院上诉,挑战上诉庭在去年12月7日驳回其要求提呈新证据申请的裁定。
翌日,上诉庭驳回纳吉SRC主案上诉申请,维持高庭裁决,即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7项控罪成立,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早前,纳吉在涉及4200万令吉的SRC贪污案中7项控罪成立,被判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