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23歲男子不滿見不到女朋友,酒醉後一怒之下從組屋的十樓扔下一輛腳踏車,被判入獄六周和罰款1000元。據報道,被告A Harinthear 15日在法庭上承認犯下魯莽行事的控狀,被判監禁,另因當時沒有戴口罩而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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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件顯示,被告去年12月16日中午時分前往女友位於榜鵝臨谷坪(Edgedale Plains)的家跟她見面。他當時已喝了一罐啤酒。被告抵達後被女友的叔叔告知她剛出門,便決定與正在屋外喝酒的叔叔一起喝酒,等她回來。期間,被告兩次到附近的超市,為二人買來五罐啤酒。
既聯絡不上女友,又等不到人的被告在下午4點左右離開,已喝醉的他為泄怒,就把停放在電梯口的一輛成人腳踏車,從十樓往下丟。腳踏車砸在組屋前的有蓋走道上,再彈飛落在附近的草地上,導致有蓋走道和腳踏車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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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市鎮理事會的報案,調閱閉路電視畫面後發現,被告從十樓搭電梯到一樓時都沒戴口罩。檢察官指出,被告的魯莽行為對他人造成高度危險,而且他在事發當日喝醉酒,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還曾有惡作劇和毒品有關的案底,理應加重刑罰。
法院也要求被告賠償腳踏車的車主90元。因魯莽或疏忽行事而對他人生命構成危險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半年、罰款最多2500元,或兩者兼施。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條例的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多1萬元或監禁最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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