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隨便塗鴉是很嚴重的罪!
這不,一名男子不知道是嗑藥了,還是吃了熊心豹子膽,居然把警察局當成自家的菜園子,在警崗內噴漆塗鴉...
直接被判入獄七年三個月!
(圖:來源自網絡)
只是塗鴉,就要被判7年多???是不是太重了?
至於嗎?
看看對該男子的調查,他何止把警察局當成自家的菜園子,把警察都當成免費的自動取款機啦!
囂張男一次走進濱海廣場購物中心的一間7-11便利店內,在未付帳下,打開並飲用四分之一瓶的1.5升的瓶裝飲料。
他隨後把飲料遞給收銀員時,稱飲料不好喝,並坦言自己沒錢付帳。店長得知此事後,決定不追究且讓囂張男離開。
(圖:來源自網絡)
然而,囂張男幾小時後再次回到便利店,他拿取麵包、咖喱角和另一瓶1.5升的瓶裝飲料,再對店員說自己沒錢付帳,並聲稱警察會幫他付錢。
店員因囂張男拒絕離開便利店,便請來保安,保安人員隨後報警求助。
囂張男被逮捕前,聲稱前來的警員欠他錢,並要求他們幫他買單。
(圖:來源自網絡)
一周後,囂張男在忠邦鄰里警崗的大廳牆上和門上,用黑色油漆噴寫「大霸」(Big bully)和「內安局大霸」(ISD Big bully)等字眼而再次被捕。
被拘留時,因多次拒絕提供尿液樣本供檢測,而接獲七次警告。
囂張男隨後在醫院接受體檢時曾要求使用廁所,但依然堅持不提供尿液樣本。
他之後在兀蘭的警局被拘留時,也再次拒絕提供尿液樣本。
囂張男曾因服用冰毒入獄的案底,所以很可能再度沾染毒品。
根據新加坡的法令,破壞公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最高罰款可達3000元和三至八下鞭刑。 但基於囂張男已過50歲,他可以豁免鞭刑。
最終,囂張男被裁破壞公物、偷竊和毒品相關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7年三個月。
(圖:來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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