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搶車位在停車場拳打德士司機,被判監禁九周和吊銷執照12個月。
被告鍾雷明(38歲)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名,但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天(3月17日)被判入獄九周和吊銷執照12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9年3月14日中午開車到黃埔熟食中心後,在露天停車場等停車位。
12時50分左右,一輛德士搶先駛入被告聲稱在等待的車位,當時又餓又累的被告怒火中燒,下車質問和辱罵德士司機。
德士司機不甘示弱,在車內用手指指著被告讓他不要罵髒話,但被告更受刺激,衝上前大力推開德士司機的手,並拳打對方的臉部。德士司機的妻子當時坐在車內,目睹了整個事發過程。
庭上揭露,被告在2000年曾因持有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與非法持有武器被判監禁15個月,在2015年又因蓄意傷人坐牢四周。
主控官指出,被告並非第一次表現出路霸的行為,2015年入獄的原因也同樣是在停車場毆打其他車主,因此促請法官嚴懲。
被告求情時說,案發時因急著買午餐,好不容易等到的車位又被德士司機搶走,所以忍不住動怒,況且對方有錯在先。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才是本案中犯錯的一方,但考慮到被告是家中的唯一經濟支柱,允許他展期至下月29日開始服刑,以讓他有時間安頓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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