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更新了對在Covid-19期間抵港船隻的要求。
該通告取代了第40 2021號港口海事通告,並從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
「船東、代理人和船長必須確保所有操作(例如貨物操作、加油、船舶補給和儲存以及其他海上服務)都以非接觸式或非接觸式隔離協議進行。」通知稱。
對於加油作業,通知指出,除了有MPA執照的港口引航員、經授權的政府官員和經MPA批准的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登船。加油駁船船員不得登上來訪船舶,也不得來訪船舶的船員登上加油駁船
「通信和/或發送的文件,如油料交貨單,應通過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傳送。」
此外,該通知指出,來訪船舶的船員要在船舶多頭導管處連接軟管,而供油檢驗員不得登上供油駁船。
資料來源:海運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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