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道,橋頭地方法院今年1月17日開庭審理言詞辯論終結,周五在刑事大法庭開庭宣判,梁育志因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終身公權,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道,梁育志在庭訊時承認性侵鍾筱玲,但辯稱原本無殺人滅口,只是「過失致死」女死者。
而梁父曾向媒體表示,梁育志在押期間曾寫信回家,表示自己認同「以命償命」,但害怕被押送到國外受審。
橋頭地院刑一庭長楊智守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案量處死刑依據5大理由,分別為「預謀且有計劃犯罪」、「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大」。
楊智守說,梁嫌在犯下此案前,隨機擄人強制性交未遂後,便上網學習「上吊結」,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2案間隔長達逾1個月,足見他預謀有計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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