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糾眾揮刀砍死19歲少年的主謀被判入獄12年,重獲自由不到10個月,因吸毒、盜用他人身份證租車和一連串交通相關罪行等,被判坐牢2年2個月4周、6下鞭刑、罰款8200新元(約2萬4600令吉)和吊銷執照12個月。
現年30歲的被告王吉賓(譯音)面對46項控狀,包括22項觸犯公路交通法令、八項觸犯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以及五項冒充他人欺騙罪等。控方以其中19項提控,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因無力繳付罰款,必須多坐牢41天來替代罰款。
根據案情,2019年10月26日,被告開車到兀蘭關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攔下,經問話後坦誠自己沒有駕照,車子也是盜用他人身份證租來的。
約兩個月後,被告再次無照開車,甚至釀成車禍。被告在12月16日,下午5時40分開著朋友租來的車經過合樂路時,突然失控撞上前方的德士。猛烈的撞擊力導致被告駕駛的汽車車頭嚴重損毀,高齡70歲的德士司機也因身體疼痛休了3天病假。
2020年6月24日,晚上11時21分,被告無照危險駕駛,在沈氏道撞倒一輛摩哆後逃逸。
同年8月3日,被告在未經車主同意下開走一輛車,但在駕駛途中睡著,撞壞設在永康路的兩個公共垃圾桶。被告醒來後驚覺警察在場調查,為了自保向警方提供了弟弟的個人資料。警方後來以吸毒罪名拘捕被告,被告的尿檢報告也證實他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
被告同年12月又兩度盜用他人身份租車,其中一次又再度在駕車時打瞌睡,並撞向停在路邊的一輛車。所幸當時車裡沒人,但被告對現場目擊者謊稱自己認識車主,不必旁人插手,事後逃之夭夭。
去年3月30日,晚上10時20分,警方突擊被告住家時搜出刀子、短劍和銅指節套等武器,以及數包毒品和吸毒用具。
被告犯下這一系列罪行前,剛在2018年12月出獄,重獲自由不到10個月。
被告作為當年白沙命案的罪魁禍首,在2012年被判牢12年和鞭打12下,是所有涉案12名青年中刑罰最重。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於2010年10月30日,一名私會黨員黃偉傑(19歲)在白沙樂怡度假村身中28刀喪命。
事件導火線源自兩派私會黨間的恩怨,當時只有19歲的被告跟敵黨的人在電話上互罵粗口,最後約到度假村單挑。
被告找來黨派成員到場後,原本要單挑的人卻臨陣退縮,但這群以被告為首的青年卻跟死者發生瞪眼糾紛。死者見被告想拿一瓶辣椒醬丟向他,不甘示弱也拿出棍子反擊,毆鬥一觸即發。
被告的同夥手持從度假村超市買來和偷來的刀子和螺絲起子攻擊死者,一票人將死者打至奄奄一息後作鳥獸散。死者全身多條動脈、神經和肌腱被砍斷,5小時後因失血過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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