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3家貿易公司的中年商人,6年來出口總值近58萬新元(約174萬令吉)的奢侈品給朝鮮,被法官指他牴觸聯合國制裁的行為,嚴重影響新加坡的聲譽,把原本的3周監刑加倍,男子須坐牢6周。
日前宣布裁決的艾迪阿都拉法官也批准控方的其他上訴,將涉案的3家公司所須繳付的罰款調高超過一倍。
這3家私人有限公司是Sindok Trading、Laurich International以及SCN Singapore,前兩家公司原本個別被罰款1萬新元(約3萬令吉),SCN則被判罰款12萬新元(約36萬令吉)。控方上訴得直後,Sindok、Laurich與SCN分別被判罰款約2萬3000新元(約6萬9000令吉)、3萬新元(約9萬令吉),以及31萬1000新元(約93萬3000令吉)。
被告6年來出口總值近174萬令吉的奢侈品給朝鮮,觸犯聯合國法令。 (檔案照)
被告鍾福顏(61歲)面對43項觸犯聯合國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0年12月27日至2016年11月18日間,利用3家貿易公司犯案。 Sindok、Laurich以及SCN則分別被控3項、一項以及39項觸犯聯合國法令的罪狀。
聯合國向朝鮮實施經濟制裁後,新加坡政府就修訂法令,禁止國人售賣或轉移奢侈品給身在朝鮮的任何人。
鍾福顏案發時是3家公司的董事和唯一決策人。他不顧經濟制裁,6年來通過3家公司出口總值約57萬6000新元(約172萬8000令吉)的商品給朝鮮的奢侈品專賣店Korean Bugsae。這些出口品包括香水、化妝品、手錶和樂器等,主要途經中國進入朝鮮。
鍾福顏與公司在犯案期間所取得的利潤達12萬2116元(約36萬6348令吉)。他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3周。他與控方都針對刑罰上訴至高庭。
高庭法官在周一(14日)發表的書面裁決中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即鍾福顏牴觸聯合國制裁的行為,對新加坡的聲譽造成了顯著的負面影響。
法官也認為必須調高3家公司所面對的罰款金額,才足以讓3家公司交出它們的犯罪所得,同時起到充分的阻遏作用。 (人名譯音)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