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國香港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業界專業團體發出了名為Proposal to Provide Tax Concession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的公開諮詢文件,擬對在中國香港經營的家族辦公室提供稅收豁免。
此稅務豁免主要是為了向超高資產凈值人士及其家族成員持有的投資控股工具提供稅務處理上的確定性, 從而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在香港設立及營運,新的稅務豁免則將會從2022/23課稅年度開始施行。
此稅務豁免是參照現行的基金稅務寬免條例而制定的。那麼,香港家族辦公室將來可能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條件有哪些呢?
稅收豁免對象
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所管理的家族投資控股實體(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FIHV」)從合資格交易以及附帶交易中獲取的利潤可獲豁免繳付香港利得稅。
所謂SFO,是指由同一家族及其家族成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為本家族提供家族私人投資管理和其他家族事務、在香港或海外註冊並在香港實質運營的私人企業。而FIHV,則是指由SFO所管理的投資控股實體。
一般來說,家族可以直接或間接持有家辦,並通過家族信託和合夥制的穿透型或家族實質控股公司兩種架構持有FIHV。FIHV通過簽訂投資管理協議委託家辦提供服務:
稅收豁免要求
對家族投資控股的要求
·須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合夥或信託,其中央管理及控制亦須在香港進行;
·須由一個或多個屬於同一個家族的「關聯人士」 (即家族成員)全資和實益持有。「關聯人士」的定義很寬泛,可涵蓋多代家族成員;
·允許家族投資控股工具設立特定目的實體以持有和管理特定資產;
·其資產須由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進行管理;
·屬同一個家族資產架構下所管理的資產平均總價值應至少為2.4億港元;和
·只可作為持有和管理單一家族資產的投資工具,不得直接從事一般商業或工業活動或業務。
對單一家族辦公室的要求
·須為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及控制的私人公司;
·須由單一家族全資和實益持有;和
·不得向其他並非由單一家族所持有的家族投資控股工具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實質性活動要求
·與資產管理相關的核心收入創造活動須在香港進行;和
·每個家族投資控股工具應在香港雇用至少兩名全職合資格的雇員進行核心創收活動,並於每個年度在香港產生與開展核心創收活動有關而不少於200 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家族投資控股所進行的合資格交易
·合資格交易的定義及涵蓋的特定資產範圍與現行的基金稅務寬免範圍類似,應足以涵蓋家族辦公室常見的投資資產類型;和
·若有關投資涉及持有香港不動產或短期資產的私人公司,將採用目前適用於基金稅務寬免的相同測試來確定此類投資是否符合免稅資格。
新加坡與香港相關稅收政策對比
新加坡和香港在家辦和資產管理方面也各有優勢,新加坡及香港也吸引了不同的超高凈值人士、企業家及富豪。針對新加坡和香港為家辦所提供的稅收政策、牌照要求、免稅條件等不同方面,下述對比表格供您參考:
可以看出,香港和新加坡在家辦的稅收機制方面各有優劣,二者的差異性並不明顯。
香港引入針對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的稅務豁免政策將進一步對推動香港成為亞洲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如此形勢下,香港此舉是否會對新加坡的家辦投資管理產生直接衝擊和影響呢?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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