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金的免稅計劃[2]主要包括:離岸基金免稅計劃(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級基金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離岸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金規模、基金支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無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自行判斷符合要求的,就無需進行納稅申報。
(2) 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金規模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a)基金形式須為公司制;
(b)基金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髮生在新加坡境內(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金的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及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用於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資實體、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a)基金規模不低於5,000萬新幣;
(b)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為20萬新幣;
(c)需要MAS的批准;及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立的基金,則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2. 管理人稅收優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適用於基金管理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足下列主要條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4]:
(1)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註冊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經驗的投資專業人員(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專業人員每月的工資至少為3,500新幣,且實質性地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及
(3)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5億新幣。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