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 月 21 日) ,36歲的緬甸女子被判處六年零十個月的監禁,其中四個月,以代替鞭刑12下。受害者至今還無法完全彎曲手指,心理也受了創傷。
案發經過:
2020年1月17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這位61歲的僱主在她的臥室里睡著了,當時她感到脖子上有什麼尖銳的東西。
她睜開眼睛,發現床上的女僕拿著菜刀,威脅要殺了她,除非她交出貴重物品。
兩個女人之間發生了爭鬥,女子在混戰中打傷了僱主的手。隨後用筆記本電腦襲擊試圖用手捂住頭部保護自己的受害者。
受害者懇求不要傷害她,並告訴她,她貴重物品的鑰匙在一個吊袋裡。女僕取回鑰匙,從柜子里取出老婦人的貴重物品。
之後,她拿著僱主的鑽戒,用剪刀取下了她的項鍊。帶走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超過37000美元。當女傭詢問如何去機場時,僱主隨後告訴女傭坐火車。女傭用幾塊布把她的僱主綁起來後離開了公寓。
這名緬甸國民隨後前往市政廳地區購買回家的機票。不久之後,她用僱主的信用卡支付了前往樟宜機場的計程車費用,但在登機前被逮捕。因為在那時,手部和頭部都在流血的受害者設法掙脫出來,爬到客廳報警。
後來求援人員把她送往醫院,發現手和頭皮上有撕裂傷,左手小指骨折。
來源:tnp.straits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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