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三次觸犯交通法令被控上庭的阿叔又酒駕,這次撞上巴士造成5000多元損失,還對警察爆粗口,被判坐牢五個月又一周,罰款2萬5000元,終身吊銷執照。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0日晚上10時53分,地點在忠邦軍營對面的巴士站。
涉案的是61歲的柯順河(譯音),他前天(3月23日)承認3項觸犯交通法令以及對公務員爆粗口等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傍晚6時半,到位於義順的胡姬鄉村俱樂部打高爾夫球,事後與朋友在小吃店喝了兩個多小時的酒,直到晚上9時45分才離開。
被告原本開車回三巴旺一帶惹蘭克慕寧(Jalan Kemuning)的住家,但途中沒有注意路況,在倒退車子時,撞上一輛停在巴士站的巴士。
巴士當時正停在巴士站讓乘客下車,所幸意外沒有造成乘客或司機受傷。
車禍造成巴士前方有凹陷和刮痕,陸路交通管理局蒙受5246元的損失,被告也對此做出賠償。
庭上揭露,被告在1994年至2002年間,有三次觸犯交通法令的案底,包括酒後駕駛、無照駕駛、以及開車沒開車頭燈等。被告也在2020年,因超速駕駛而接獲銷案罰款。
被告律師代他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經寫了信向他侮辱的警員道歉。
法官下判時指出,雖然被告上一次酒駕是在2002年,但這已經是他第四次因觸犯交通法令而必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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