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士廠房粉塵爆事故調查委員會3月25日中午發表調查報告,指事件是由於公司和公司領導失職造成,報告已提交總檢察署以斟酌公司和領導是否須負刑事責任。
調查委員會是在評估目擊者的陳述、爆炸後調查、物理測試和公開聽證會上的證據後,判定爆炸主要是Stars工程公司未能確保攪拌機的安全使用所造成。粉塵爆事故發生在2021年2月24日,在公司於大士11道第32E座的廠房內,最終導致三死七傷,建築結構也遭嚴重破壞。
報告指出,由於公司和領導層失職,導致攪拌機的油加熱箱(oil jacket)壓力過大,並造成機械故障和焊縫破裂。儘管在此之前已有多個跡象顯示機器可能存在安全和健康風險,例如攪拌器的油加熱箱漏油和冒煙,但Stars工程公司沒有進行適當的調查,而是允許機器繼續運行。
調查發現,攪拌器之所以爆炸是由於公司並未對攪拌器油加熱箱的溫度進行監督和使用的導熱油不足,導致導熱油退化。另外,公司把排氣孔封堵,而且沒有檢查油加熱箱中的壓力,因此導致油加熱箱內壓力過大。由於公司在維修機器時的焊接質量不佳,最終也導致油加熱箱破裂。
發生爆炸後,由於工作場所積聚可燃粉塵,因此也導致閃火(flash fire)。而由於緊急出口被機械和物品遮擋,也增加逃生難度。
根據調查結果,委員會主席認為Stars工程公司、公司董事蔡興達和廠房生產經理倫莫敦(Lwin Moe Tun)的行為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兩人由於在事發後撒謊,並試圖刪除照片和簡訊等證據,因此也可能觸犯刑事法典的妨礙司法公正罪。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公司作為僱主和場地使用者,每項罪名可面對最高50萬元的罰款,蔡興達可被判最高兩年監禁、2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倫莫敦可面對最高兩年監禁、3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由於妨礙司法公正,兩人也可能在刑事法典下面對最長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大士廠房粉塵爆事故調查委員會3月25日發表調查報告。(檔案照)
對於調查結果,新加坡人力部兼國防部高級政務部長扎吉哈說:「政府非常重視報告中所提到的疏失,我們在仔細審查了這些建議後決定接受所有建議。我們堅信在雇員安全方面,始終必須超前部署,因此一定會儘快落實這些建議。」
針對調查委員會建議對涉案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扎吉哈指出檢察官正在斟酌,並需要一些時間來決定應採取哪些行動。
調查委員會提六大建議
購買大量可燃粉塵須通報
為避免不幸事故再度發生,調查委員會就機械、可燃粉塵及教育宣導三方面提出六個建議,其中包括公司購買或儲存大量可燃粉塵時,須向當局和建築物業主通報。
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有使用一定數量可燃粉塵的租戶通知業主後,後者可掌握實況和避免其他租戶進行可引發意外的工作。
此外,委員會也建議展開更多安全宣導活動,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和面對風險的員工。
人力部會在2023年3月前逐步落實調查委員會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包括修改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條例。
另一方面,扎吉哈透露,五名在事故中受重傷的客工,有兩人在取得賠償後已返回各自的國家,其餘三人仍住在宿舍,有兩人的賠償正等待發放,剩餘一人的索償在最後評估階段。
事故後,五名客工的醫藥費和生活費皆由Stars工程公司承擔。
文:王康威、盧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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