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傾斗羅厘撞倒後碾過,七旬電動腳踏車騎士全身多處受傷,左腳更因粉碎性骨折而截肢。肇事羅厘司機昨天(3月25日)被判坐牢七個月和吊銷駕照五年。
本案的被告是來自馬國的廖國順(37歲),他面對一項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
車禍發生在2020年10月3日,地點在宏茂橋工業區2第5022座前,通往後港2道的路段,受害人是77歲的本地男子。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早上11時19分駛出中央快速公路,進入事發路段時沒有按交通規則停下來觀察道路車輛,結果撞上在大路上騎行的受害人。
被告出事後緊急剎車,下車查看,發現被捲入車底的受害人已被撞得皮開肉綻,躺在馬路上動彈不得。
有目擊者當時受訪時說,受害人的兩條小腿被羅厘碾壓後發紫,血流不止。民防人員到場後把羅厘墊高,好不容易才將受害人從羅厘車底移出送院。
受害人事後在陳篤生醫院接受醫治,他的四肢蒙受不同程度的傷,左腳情況最嚴重,五天後被迫截肢保命。
主控官指出,這起車禍對受害人造成沉重的打擊和傷害,從此不能進行跳排舞和栽花種草等愛好,只能靠義肢活動。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有經驗和負責任的司機,駕過巴士和水泥攪拌車等大型車輛,沒有違反過交通規則。被告案發前確實有轉頭觀察交通情況,只是沒來得及停下才釀成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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