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離婚太特麼難!「婚姻法」要改?四年太煎熬、是逼迫通姦

2021-11-02

新加坡是沒有所謂的男女平等的婚姻法,只有一部保護婦女的《婦女憲章》!

因為這部法案的存在,新加坡也被稱為宇宙最難離婚的國家!

不過,新加坡可能要修改《婦女憲章》(修正)法案啦???

近日,為提升結婚程序,新加坡家庭發展部政務部提出修訂《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擬議採用數碼流程來簡化本地的結婚程序。

此外,新加坡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為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她表示,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過去一年收集了民眾與各方意見後,提出修改《婦女憲章》的建議,當中包括新人可以在線上進行宣誓結婚前的程序、准新人可通過視訊方式宣誓結婚,以及可以取消結婚通知的申請。

(圖:來源自網絡)

為了給本地准新人提供便利,以及支持我國整體的數碼化轉型,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建議,讓他們在線上完成所有宣誓結婚(solemnization)之前的程序。

這意味著,提呈結婚通知、文件確認和法定宣誓等婚前程序,可以在線上完成。

不過,若需要檢查婚姻的真實性,婚姻註冊官有權要求准新人在線下完成宣誓結婚前的程序。

受疫情影響,新加坡從去年5月起,讓准新人可通過視訊宣誓結婚。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建議,將此模式改為永久性選項,讓准新人通過視頻進行宣誓結婚程序。為免濫用情況出現,准新人都必須身在新加坡。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建議,讓註冊官可酌情處理,批准取消結婚通知的申請。

根據之前的規定,結婚通知的有效期限是三個月,但沒有取消結婚通知書的選項 。

另外,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建議讓准新人可在宣誓結婚之前、在該期間或之後,都能舉辦相關宗教結婚儀式。

在目前在《婦女憲法》下,宗教儀式不能在宣誓結婚之前進行。

另外,為防止濫用結婚證書的情況出現,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建議加強保障措施,限制可向婚姻註冊局索取結婚證書副本的人士。

(圖:來源自網絡)

此外,為助離異配偶減少離婚過程中所出現的矛盾,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建議——

增設「雙方同意離婚」為離婚理由之一

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國會為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其中包括擬議將「雙方同意離婚」(Divorce by Mutual Agreement of the irretrievable breakdown of the marriage,簡稱DMA)列為其中一個離婚理由。

在目前的《婦女憲章》下,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在五種情況的至少一種作為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包括:

對方有通姦行為

有不合理行為

遭對方拋棄

雙方同意離婚並分居至少三年

以及若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必須分居至少四年

(圖:來源自網絡)

據調查,由於在離婚過程中必須提出其中一個理由,在點出對方的過錯時,往往導致互相指責的情況出現。

不少離婚人士表示,分居導致他們的生活被耽擱了三、四年,對雙方和孩子的情緒健康都造成損害。

孫雪玲說:「因此,我們這次提議,在離婚程序當中,另加一項離婚的理由,讓離婚人士能共同承擔責任,而不是一味地把離婚責任歸咎到另一方,我們希望這樣能盡最大可能,保護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新建議下,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將「雙方同意離婚」列為離婚理由。

夫妻以「雙方同意離婚」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時,必須說明他們婚姻破裂的理由、證明他們已嘗試復合,以及提出他們對孩子和財務方面的打算。

(圖:來源自網絡)

法庭之後可能要求他們進一步進行調解、讓他們接受輔導或參加其他計劃。

如果發現他們有機會復合,法庭將會拒絕當事人的離婚申請。

針對新建議是否會讓離婚變得更容易,孫雪玲表示,新建議的出發點是為減少離婚過程中的矛盾。

另外,修訂案也建議保留現有的條例,就是結婚最少三年才能申請離婚,以及需要三個月來進行離婚的程序,以確保伴侶在離婚之前,有足夠時間為挽回婚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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